浙江象山一女子三個月挪用公款350萬元用於網絡賭博被判刑

會計與出納崗位“二合一”,這名身兼兩職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,三個多月挪用公款350萬元,全部用於網絡賭博。截至案發,其仍有97萬元未歸還。日前,經浙江省象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孫琴(化名)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。



  2014年10月,孫琴開始擔任寧波市A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A公司)出納,負責資金存儲、保管、支取、銀行轉賬等相關財務工作。近年來,A公司的子公司寧波B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B公司)業務量迅速增長,自2019年3月起,孫琴同時兼任B公司會計,負責資金保管、賬目處理等全部財務工作。


  工作之餘,孫琴經常在網站上下注賭博,期間賠進去不少錢。為了回本,她想到自己既是A公司的出納又是B公司的會計,何不把B公司的資金“借”出來下注賭博,歸還不了時再將A公司的資金轉到B公司補足?



  2020年10月,孫琴利用手中保管的申請U盾和復核U盾,將B公司賬戶上的40萬元資金,私自轉到了個人銀行卡上。隨後,她將這筆錢全部用於網絡賭博,沒多久便血本無歸。深陷賭博泥潭的孫琴並沒有及時醒悟,而是再次“借”用公款繼續下注賭博,至此陷入了“挪用公款-下注賭博-再次挪用公款”的怪圈。經調查,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,孫琴先後13次挪用B公司350萬元進行賭博。



  孫琴擔心會被公司發現幾百萬元的虧空,挪用資金的同時她還多次歸還。但時間久了,賭博捅出來的窟窿越來越大,眼看事情不受控制,孫琴主動向公司坦白。“我利用職務便利,將公司的資金從對公賬戶轉到了個人銀行賬戶,這些錢都被我拿來賭博了,現在輸了200多萬元。”孫琴交代,一旦公司要對賬,她會先把A公司的資金轉至B公司賬戶補足,再於次月首日轉回,為了日常复核不被發現異常,她還篡改了銀行明細賬和對賬單,以此避開監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