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博弈代工≠博弈特輯】下一個明星產業 產學攜手拚博弈兆元商機

近年來,隨著世界各國將博弈活動合法化,帶動相關產業蓬勃發展,在科技興起下,博弈產業逐漸從傳統走向數位,台灣挾著人才、科技優勢,不少業者也從事博弈代工,提供系統維護、軟體開發等服務,據了解,目前台灣有數十萬人在相關產業,年產值超過兆元以上,可說是另一個未來的明星產業。

但在台灣,受法規限制與社會風氣影響,不僅讓產業發展受到限制,相關業者也被汙名化。「其實博弈代工並不違法,反倒是台灣發展的機會!」一名業者表示,應該結合產、官、學三方大力推動相關產業。

博弈產業目前在世界各國蓬勃發展,隨著科技興起,為相關產業帶來新的營運模式與商機,近十年來,線上博弈產業每年以十二%的速度增長,台灣挾語言、文化、人才與環境等優勢,在相關產業中也扮演起分工或代工的角色,有業者估計,現在台灣至少有三十萬人在相關產業工作,年產值突破兆元,可說是另一個隠形的明星產業。

但在台灣,由於博奕活動尚未合法化,受限於法令規範,加上大家對相關產業不甚理解,讓產業發展受到限制,不少業者也遭汙名化,一名不願具名的博弈代工業者委屈地說:「博弈代工是基於經營效率與專業分工,所產生委外服務的需求,不能把整個產業鏈和賭博、博弈畫上等號。」

博弈代工不等於賭博、博弈
拆解博弈產業鏈,位於上游的廠商主要提供內容、產品、技術等服務,一名業者解釋:「這個環節的業者就是提供博弈代工服務,硬體面像是博弈用品、機台設備的製造;軟體面包括系統維運、軟體開發、資訊服務等。」在台灣有上百家公司從事相關產業,其中不乏上市櫃公司及知名廠商,如博弈機台設備商研華、廣積、廣錠、泰偉,以及賭場營運系統商嘉瑪科技等,都是供應鏈的一環。

中游部分則是系統商或稱包網商,負責整合上、下游,主要從事B2B業務,為業者間的橋樑;而下游被稱為經營商,這一類業者通常會涉及營運,提供玩家下注與簽注。

眾勤法律事務所所長楊明勳指出,目前台灣刑法關於賭博罪有二條規範:第二六六條的普通賭博罪,主要是以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」「賭博財物」與非「供人暫時娛樂」作為三個判斷要件;第二六八條則以「意圖營利」「供給賭博場所」或「聚眾賭博」為判斷要件。「也就是說,在台灣經營上游、中游的公司都屬於合法業者。」

不過,目前社會大眾對於博弈產業仍有很深的誤解,以為整個產業鏈等同於博弈、賭博,不僅讓產業發展受到限制,相關業者也被汙名化。泰偉董事長楊南平忍不住現身說明:「博弈產業涉及層面廣泛,在國際間已形成專業分工,隨著全球博弈產業蓬勃,這是台灣的機會,我們如果能提供技術、服務給世界各國,隨著相關產業發達,這不是一件好事嗎?」尤其台灣在人才、科技上有很大的優勢,應該結合產、官、學三方大力推動相關產業。

楊南平進一步說,像泰偉過去是做實體設備,受到數位時代影響,公司也開始轉攻線上發展,近期主推博弈遊戲真人視訊直播服務,該項目已通過相關單位審核,也拿到專利,「我們有跟經濟部、警政署等單位討論過,只要沒有牽扯到B2C運營,單純提供技術或內容是都可以的。」

楊南平坦言:「博弈代工服務看起來很敏感,但以泰偉的真人視訊直播來說,只是提供視訊源,玩家在哪裡、要如何下注,與公司並無關連,我們不清楚也不會干涉。」他以撲克牌為例,一家廠商製作撲克牌,買的人拿去娛樂或是做賭博的非法行為,都與製作商無關,「大家不要聽到博弈就覺得有罪,否則會阻礙產業發展、扼殺許多公司及人才。」